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全面實施
發布時間:2019-06-10 23: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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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自3月1日起,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外國人才來華簽證實現四個“最”
1 最長有效期,簽證有效期可達10年;
2 最長停留期,每次停留期可達180天;
3 最短審發時間,申請次日即可頒發簽證;
4 最優惠的待遇,‘零費用’辦理,外國人才及其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
擴大人才簽證發放范圍
凡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外國高端人才標準條件的,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都可申請人才簽證;
放寬人才簽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
經省區市外專局確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將可獲發5年或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180天的人才簽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將獲發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
提高人才簽證申辦效率
采取全程在線、立審立辦方式,大幅壓縮審核、審發期限,外國人才資質確認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簽證申請最短可在申請次日獲得簽發;免除申請費用,外國人才及其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零費用”辦理。